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工信发〔2021〕60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互联网 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27号),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我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国家二级节点)作用,推动我省工业制造业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依据《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0〕241号),现就做好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中小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平台开展企业上云上平台业务,围绕产品数字化管理、生产管控、经营管理、产品溯源等核心业务环节,重点包括:
面向中小企业接入标识解析平台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内部的生产制造环节,支持生产业务上云上平台,通过标识实现对异主、异地、异构信息的智能关联,为信息共享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重要手段和支撑,推动企业由内而外加快数字化升级,提升透明化管控和数据决策水平。针对广大中小企业面临的共性需求,采用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应用接入服务,精准解决企业生产问题,推动企业加快“上平台用平台”进程。
二、支持方式
对于接入国家认可的、可信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平台的中小企业,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以中小企业与平台服务提供商所签订书面合同金额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在陕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照章依法纳税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http://gxt.shaanxi.gov.cn/fgjjgzdt/48504.jhtml)执行。
(二)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三)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已接入国家认可的、可信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平台。
四、申报资料
(一)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二)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三)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四)申报单位申请报告。
(五)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六)项目绩效目标表
(七)申报企业单位2020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八)接入平台企业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平台运营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九)项目单位支付给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平台运营商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十)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及推荐程序,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项目资料;经县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两部门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方式,项目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项目单位登陆“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czyxmk.sf.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市、县两级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四)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次,市县要加强项目申报全过程监督,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请于2021年3月26日前向省工信厅(信息化产业发展处)、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上报2021年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将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和项目纸质资料(胶装成册,一式4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
咨询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信息化产业发展处 陈 阳 电话:029-63915477
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曹金保 电话:029-68936150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