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 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省属文化和旅游企业,省属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号)要求,为做好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及企业。

(二)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5年以上。

(三)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系统企业在职干部职工,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5年以上。

二、推荐名额

(一)各市(区)可推荐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各1个(名),西安市推荐各2个(名)。

(二)省属各文化和旅游企业、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劳动模范1名。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各直属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三、评选条件

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信念坚定、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素质高、团结进取、乐于奉献。

2.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规范,纪律严明,管理和服务水平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3.扎实推进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在艺术创作、研究、管理和文艺评论、公共服务、科技教育、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4.准确把握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推动文化和旅游真融合、深融合中工作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和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紧急行动,快速反应,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6.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本单位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二)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宪法与法律法规。

2.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4.热爱文化和旅游工作,在艺术创作、研究、管理和文艺评论、公共服务、科技教育、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舍小家为大家,冲锋在前,无私奉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

6.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本人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对拟推荐为“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近5年来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按照全国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均纳入评选范围,文物系统、广电系统不纳入评选范围;因同一事迹,已经获得同级别或更高级别表彰的,不再重复表彰;曾获得过文化系统、旅游系统表彰的先进集体或个人,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此次可以推荐,推荐时需进行标注,并在事迹材料中重点说明新取得的突出贡献;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全省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控制县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均不超过20%)。

四、组织领导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成立陕西省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各推荐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评选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评选机构请于2021年2月2日前将《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1)报送全省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各推荐单位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于2月19日前报全省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为:《推荐对象初审表(3份)》(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3份)》(附件3)、推荐工作报告(3份)、相关材料电子版(光盘)。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5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二)征求意见。推荐工作期间,除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外,各单位要针对候选对象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公安部门意见由全省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上述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6份)》(附件4)于2月21日前报全省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核。全省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在2月下旬组织集中审核,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对象,上报全国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四)正式上报。全国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对我省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进行反馈。全省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反馈要求进行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全国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议。各推荐单位于3月15日前上报复审资料,报送材料为:《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各6份)》(附件5-7)、推荐对象个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推荐工作报告(3份)、相关材料电子版(光盘)。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五)复审和表彰。全国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审议通过后进行全国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印发表彰决定。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对其他人员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先工作,按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集体研究学习文件精神,明确评选范围、条件、程序、要求,深入了解本单位、本系统先进典型,认真考察了解,真正把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为民服务、勇挑重担、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特别要关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区。重点考虑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等领域的贡献。注重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在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切实把推荐对象选好选准选强。

(四)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等,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在保证工作程序规范的前提下,各推荐单位要提前谋划、科学高效安排工作,按要求时间报送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各推荐单位正式上报前请提前联系省级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予以解答,表格电子版请联系工作人员或在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www.mct.gov.cn)下载。

 

联系人:李兴亮 李晓岩

联系电话:029-85261995  85391294  85261416(传真)

工作地址:省文化和旅游厅405、402室(西安市长安北路15号)

 

附件:

1.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docx

2.推荐对象初审表.docx

3.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docx

5.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6.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7.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docx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月28日